1. 产品满足质量和安全标准的要求;
2. 污染物总控质量达到国家和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;
3. 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、质量管理体系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产品原料追溯体系。
认证单元划分在了解详细的认证操作之前,我们首先要确定生产的产品所属单元:
产品类型 | 产品单元 |
人造板 | 纤维板、胶合板、刨花板、细木工板、集成材、竹木复合板、指接材、重组材、单板层积材、饰面人造板、其他人造板等 |
木质地板 | 实木地板、实木复合地板、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、软木地板、竹地板、竹木复合地板、装饰单板层压木质地板、重组木地板、其他木质地板等 |
注:同一生产企业、同种产品,但生产场地不同时,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。
a.评价指标
根据国标GB/T 35601-2017 《绿色产品评价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》的规定,评价指标主要分为资源属性、能源属性、环境属性、品质属性四大类。
b.认证流程
在准备好上述检测报告后,企业在申请时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:(1)书面申请书;(2)认证委托人、制造商和生产厂的营业执照;(3)认证委托人、制造商和生产厂的委托关系证明(如授权委托书等。当委托方经销商、进口商时,还应提交经销商与制造商、进口商与制造商签订的合同证明);(4) OEM/ODM的知识产权关系证明(适用时);(5) 产品工艺流程图;(6) 生产厂组织机构图;(7) 产品质量水平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且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(由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);(8)生产厂按GB/T 19001、GB/T 24001、GB/T 45001和GB/T 28952分别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、环境管理体系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产品原料追溯体系的有效证明文件;(9) 按认证单元提交关键原材料备案清单。
文章来源:鲁班园